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6/5/11 16:11:46    |     文章来源: 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阅读次数:

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史城村段科技研发中心1001室、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银湖春天1#楼3单元502室两套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产分别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史城村段科技研发中心1001室、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银湖春天1#楼3单元502室面积分别为781.28㎡、212.83㎡。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其中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史城村段科技研发中心1001室底价为14.71//㎡(可分租,以具体承租面积为准);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银湖春天1#楼3单元502室底价为19.08//㎡,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6、在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本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商议并确定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5月20日前到我公司资产部报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宣城路依爱城市花园首座包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8156532620 监督电话:0551-68997020



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