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潜山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6/5/14 10:16:27    |     文章来源: 安庆潜山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安庆市潜山盐业有限公司南岳路大楼一层六间门面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房产坐落于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南岳路552-562号,周边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配套设施完善。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租方式招租原则。

三、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规。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的竞租方式公开出租,招租面积约675平方米,底价为42万元/年。以最高租金竞价者确定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为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只有一人报名可以按竞租底价协议租赁。

五、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由意向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勘验,就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规定及装修情况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勘验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孟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人自中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

8.具体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1、租赁期限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安庆市潜山盐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安庆市潜山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场所。

2、凡有意承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5万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将在承租后转作租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竞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八、未尽事宜,安庆市潜山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5月25日前到我公司办公室报名(地址:潜山市南岳路889号,安庆市潜山盐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7755678227



安庆市潜山盐业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