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拟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白茆镇新华村,面积563.57平方米。
三、招租期
首次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如协议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方诚信守约、履约良好,经双方提前书面确认,可签署场地续约合同,续约期限两年。
四、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五、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为200元。报名单位须在 12 月 31日 15:30 时前将参选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给招租单位,逾期不予受理。参选保证金到帐时间的确认以招租单位出具的银行收账通知和收款凭证为依据。接受参选保证金的账户如下:
开 户 名 称: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
账 号:188702608666
参选保证金中选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出租方以无息方式原路退还。若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起始租金底价为1万元/年。
承租方须自招租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15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再以无息方式原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七、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八、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现场考察过程中,安全自行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委托方概不负责。
(2)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空调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房屋的一切维护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电线老化等事宜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及上级公司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开展相关经营业态的消防验收及行政许可等事项,若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或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无须对承租人装修或改动进行任何补偿,承租人对出租方原有的装修或改动也无须补偿;出租方现状交付的部分(含可移动部分)承租人不可移走;承租人新添置的可移动、不影响结构的动产承租人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可以搬运,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于承租人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或无法分离的附属物或分离将会破坏设施的物品,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除,也不得要求委托方支付任何费用,承租人因擅自拆除附属物造成破坏应予以全额赔偿。
(9)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依法合规经营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0)特别提示:房屋内现有租户未清场,承租人理解并给予出租人一定时间处理清场事宜。
九、说明
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十、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5年12 月 31 日 15:00 时前到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报名( 无为市府苑路161号内芜湖市无为盐业公司)
联系电话:0565-6615667 13856531679 13965675519。
监督电话: 0553-6615677 13033095668
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