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9/24 17:04:14    |     文章来源: 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合肥市长丰县盐业公司有部分所属房屋拟对外出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基本情况:该房产位于长丰县水湖镇环城路8号,占地面积2969.0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03.41平方米。

三、招租对象: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以现状出租。

四、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80000元/年,以最高报价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10000元)。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租赁期限5年,第2年起每年递增2%,租金一年一付。

六、其他约定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2、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公司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4、租赁期限满,如出租人仍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5、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1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10%。

6、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8日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5年10月8日前到我公司综合办报名。地址: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  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3号。

联系人:蒋女士     0551-66680571    13856935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