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公司再次被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七届宿州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宿州公司继荣获第五、第六届宿州市文明单位后,第三次蝉联宿州市文明单位称号。灵璧县盐务局也榜上有名。 多年来,宿州市公司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公司的具体工作紧密结合,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将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更加深入,确保职工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此次荣誉的获得,必将进一步促进宿州公司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下一步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