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储备盐承储工作检查组到宿州市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来源: 宿州盐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11-02
  11月1日,在省公司规划处处长董道军等的陪同下,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周为民、省经信委监察室主任科员罗文斌率安徽省省级储备盐承储工作检查组到宿州市公司,就省级储备盐承储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检查组一行首先实地查看了宿州市公司省级储备盐仓库,并就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储备盐管理、财务报表和储备盐数量质量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认真听取了宿州市公司经理张鹰和储备库管理人员的专题汇报。检查组一行对宿州公司的省级储备盐承储工作表示满意,要求宿州公司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晥政办[2012]15号),继续做好储备盐承储工作。检查组一行还深入到灵璧县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工作。

  由于措施得力,部署得当,宿州市公司和灵璧县公司在这次省级储备盐承储工作检查中,均取得了综合处理意见“符合要求”的好成绩,为下一步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